第十八条

有效

豫剧表演团体应当加强豫剧人才培养,完善编剧、作曲、导演、舞美和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豫剧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