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智改数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分类指导,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配套设施,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从规模优势向技术优势、创新优势转变。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