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依法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延伸办理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失能老年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关爱照护。
(三)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加害人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建立分类管理服务机制。
(四)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定期赴社区开展巡诊、坐诊等活动,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社区心理咨询室建设,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