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覆盖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公证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和群团组织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社区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参与社区治理。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以及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