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尚未生效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重点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指导工作。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海洋与渔业、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