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第二条尚未生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受气象灾害影响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