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代表应当严格遵守代表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