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船用燃气加气站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范。燃气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船用燃气加气站的运营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