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瓶装燃气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运输企业签订燃气运输合同时,应当查验委托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委托方运送用于经营的瓶装燃气。运输瓶装燃气时,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员工证件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