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瓶装燃气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运输企业签订燃气运输合同时,应当查验委托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委托方运送用于经营的瓶装燃气。

运输瓶装燃气时,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员工证件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