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六条有效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其效力。对以给付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依法申请仲裁确认。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