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社区(村)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打造“知子花开”巾帼家教指导服务站等特色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面向居民、村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走访、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