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支持、服务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