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掌握未成年人成长动向和心理状况,发现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及时进行教育、疏导。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