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古树名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