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络销售等新模式新业态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