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渔业、科技等部门应当重点扶持优异品种选育和育种技术开发,对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育种周期长且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优势种业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本省有关科技计划和重点项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