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五节 农业微生物菌种第五十四条尚未生效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开展生产、检疫、运输、销售、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进出口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本省相关规定,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