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三节 种畜禽第四十七条尚未生效畜禽繁育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并将测定数据报送畜禽遗传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对数据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和基因组选择评估结果,服务畜禽良种选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