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服务和支持种业企业品牌创建,鼓励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公用品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