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四章 品种管理第三十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服务和支持种业企业品牌创建,鼓励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