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业条例/第四章 品种管理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本省逐步提高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和认定标准,提高产量、品质、抗性、DNA指纹差异位点数等指标,防止品种同质化。开展品种试验和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条件和能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