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是指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不能正常感知、理解、认识、表达而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

对患有严重疾病被告人拟进行缺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就被告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作出认定,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出具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依法作出认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