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的,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被告人出境之前作出的供述和辩解,经庭审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