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非法批准占用耕地行为受到损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批准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等因素,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6年5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