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多次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数额累计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6年5月1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