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加强与北京市轨道快线运营安全管理协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运营安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规则衔接、风险管控、联防联控、应急管理等工作,提升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能力,保障轨道快线运营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