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轨道快线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教育,宣传文明出行、安全乘车理念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快线运营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