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级立法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