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