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资金保障制度,将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