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集体宜林荒山、荒地以及郁闭度0.3以下的残次林,允许采取招标方式,租赁、承包给单位和个人有偿使用,不得改变林地使用性质。自治县逐步完善活立木转让市场,林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招标、租赁、抵押、委托经营等形式使林木形成商品。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