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倡家庭、学校、社区参与绿化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林木的权属归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地权不明确的,由政府指定单位或者部门所有。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