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棉花种植、采收、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