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市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分级、事件处置职责分工、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并组织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