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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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温泉康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文旅、交通等部门应当支持温泉康养企业与区域内文旅资源深度联动,通过门票互通、交通接驳、信息共享等举措,搭建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一卡通通行。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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