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采取厂务公开、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集体协商、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依法保障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