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