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投诉举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