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青海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