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