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投资与建设第十八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运营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