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投资与建设第十六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能够利用其他土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复垦责任;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无法避免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