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道路上行驶,但依法已申领机动车行驶牌证的拖拉机等车辆除外。

禁止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