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供水企业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并确保水量水压满足消防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取水平台、消防水池等农村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其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