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