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阿哈水库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阿哈水库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布局环阿哈水库截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人工湿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编制阿哈水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