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阿哈水库库区、入库支流、人工湿地的水质监测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结果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