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因施工需要采挖的砂、石、黏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自行处置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