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第三十四条有效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开展符合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