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