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尚未生效自治区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